2020年12月4日是第7個國家憲法日,同時也是第20個全國法制宣傳日。
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萬事之儀表也。”如果說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那么憲法就是治國之基石。有人形象地把憲法比喻為“國家資格證書”“政府開張營業(yè)的許可證”。究其深意,憲法的價值與意義首先在于“限權”,即把公權力關進國家最高法律權威鑄就的制度之籠,借此來保證國家各項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。
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法治是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。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立法工作,尤其強調“形勢在發(fā)展,時代在前進,法律體系必須隨時代和實踐發(fā)展而不斷發(fā)展”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(wěn)定性、長期性。
“國無常強,無常弱。奉法者強則國強,奉法者弱則國弱。”管用而有效的法律,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。如何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?這就需要像這句古語一樣,讓“奉法者強”。作為領導干部和立法、司法、執(zhí)法者,一定要首先在實踐中貫徹法治思維,做到知行合一、鐵面無私。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,就是建立在“守法者得利,違法者受罰”的司法、執(zhí)法過程中,建立在這種管用有效、已定必行的法制體系上。
國無法不治,民無法不立。我們有幸生活在一個偉大的新時代,在這個新時代,憲法的精神不斷發(fā)揚,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一個新高度,我們充分享受民主與法治的陽光,都要做弘揚憲法精神,維護憲法權威,遵紀守法的好公民。(圖/路中正 文/錦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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